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、批准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。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。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批准一个问题,以便上级及时、专一地进行处理;请示的主送机关也只能是一个,不能多头请示。请示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:
(1)开头部分写请示的缘由或背景,要求写得充分而又简明;
(2)主体部分写请求的事项,要求写得实际、合理、明确、简要;
(3)结尾部分写希望、要求,可以使用以下惯用语,如:“妥否,请批示”或“当否,请批示”或“以上请示,望予审批”或“以上意见,如无不妥,请批转XXX执行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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